一、全权委托管理: 1、合同期内,业主将其酒店经营、管理事宜全权委托给管理公司执行、并派驻财务经理协助酒店财务、资产管理;管理公司派驻管理团队(总经理、部门经理)按酒店运行规律*负责酒店经营、管理运作,并定期向业主汇报经营、管理及财务状况。 2、双方责任:业主负责酒店修建装修,设备设施购置;管理公司负责市场开拓、**基础建设、经营管理运作、管理团队培育。即业主花钱“强基础、育队伍”;管理公司为业主“创效益、定模式、育团队”。 3、合同期限及费用:一般以3-5年为阶段,收取管理费=基本管理费+绩效奖励费。基本管理费:3星及以下(含三星)酒店为30万元/年;4星酒店40万元/年;5星酒店50万元/年;业主方承担管理团队人员工资、社保、交通等费用。 3、适宜对象:业主拥有自己独立产权的酒店(包括在建或装修),但缺少经营管理能力或欲提升效益、建立**者。 较佳对象:正在修建、装修的酒店。这有利于管理公司协助业主从设计或装修时就能按照当地市场、环境需求量身定做酒店的定位及相适应的品味,规避因缺少酒店实际运作经验,凭臆想打造而出现各类影响经营管理的硬伤。达到真正从起步时就与酒店未来实际经营接轨,从而将资金用在较实效的地方,达到效益较大化。 4、合作附加值:(合同期内)**享有公司酒承诺的“六大”权益。